编辑: XR30273052 | 2015-04-04 |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华菱湘钢(目前公司持有其 94.52%的股权)和华菱涟钢(目前公司持有其 94.99%的股权)为公司的核心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这两个公司的少数股 东权益中,华菱集团持有华菱湘钢 5.48%的股权和华菱涟钢 5.01%的股权,公司 希望收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这部分少数股权,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华 菱集团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目的,也愿将这部分股权注入到公司. 此外,为筹集资金进一步推动公司技术革新,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率,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向公司前 两大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总计不超过60,000万股股份.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截至本预案公告 之日,华菱集团持有公司33.9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持 有公司33.0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向 特定对象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发行股票.
3、股份认购方式
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华菱集团以其持有的华菱湘钢5.48%股权和华菱涟钢5.01%股权及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67%的股份. 安赛乐-米塔尔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总数的49.33%的股份.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1)发行价格 在华菱钢铁、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三方对最终发行价格协商一致的前 提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 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 定(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 将依照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规章对该发行价格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 尔根据定价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2、定价依据 在华菱钢铁、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三方对最终发行价格协商一致的前 提下,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且不得低于 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 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 万股(含60,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 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称 华菱集团 )和安赛乐-米塔尔(ArcelorMittal)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