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4-06 |
5 主席报告 罗兵咸永道审阅之主要结果包括如下: (i) 十二月份有问题交易不应被确认为澳优中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之销售,原因为涉及之货物并未於二 零一一年十二月交付予分销商.此外,於二零一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的其他有问题交易均具有与十二 月份有问题交易类似之模式 (统称 「有问题交易」 ) ;
(ii) 澳优中国之旧销售订单系统 ( 「旧销售订单系统」 ) 及仓库条码系统之完整性受质疑;
(iii) 澳优中国会计部保存之每月已发货数量 ( 「会计记录」 ) 与物流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於二零一一年一月至十一 月之资料存在差异,以及二零一一年的会计记录与澳优中国的货仓记录 ( 「货仓记录」 ) 的存货变动记录存 在差异;
(iv) 呈报销售额与已开出之增值税发票数额存在若干重大差异;
及(v) 有关电子数笤闹舾煞⑾. 就罗兵咸永道发现的呈报销售与开出增值税发票的价值数额的重大差异而言,管理层确认,澳优中国的每月 销售收益 (如其财务报表所载) 与其每月增值税报表内所载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数额及已支付的税项一 致. 诚如澳优中国的中国法定核数师所告知,(i)该等并无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呈报销售实质上亦已根鲋邓氨ū 所载之方式於每月增值税报表内妥善披露,且澳优中国已向中国税务机关支付相关增值税;
及(ii)上述增值税 申报及不开出增值税发票在中国属普遍做法,且在该等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并无质疑有关做法.再者,中国 有关税务机关对於澳优中国按月提交及向中国税务机关呈上之增值税报税表并无提出异议.此外,澳优中国 的中国法定核数师认为,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因未开出分销商并未要求的正式增值税 发票而产生增值税或其他税项少报或少付款项. 上述罗兵咸永道审阅之主要结果及本公司管理层初步回应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 十八日之公告内. 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年报
6 主席报告 独立调查委员会及董事会深切地关注罗兵咸永道审阅的结果,并知悉澳优中国内部监控系统的弱点.由安鹏 进行的内部监控审阅详情载於下文 「安鹏进行的内部监控审阅」 一节. 再者,独立调查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澳优中国於二零一一年回顾年度的若干销售交易及相应的销售成本会计记 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存疑.此外,管理层已尝试证实及确定有关有问题交易的解释.然而,由於(i)可能涉及有 问题交易的澳优中国若干雇员的离职及自其他雇员所收集的资料似乎未能有结论性;
(ii)澳优中国的部分会计 记录、仓库记录及若干其他证实文件已被人为更改;
及(iii)因旧销售订单系统的主硬盘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已 无法运作且无可供使用的备份而导致澳优中国缺乏完整及准确的记录,故管理层未能就审阅结果作出结论及 就有问题交易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管理层已竭尽所能重建有关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的收入及相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