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4-27 |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 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6 年8月8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股东人数为
8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 名,法人股东
4 名,合伙企业股东
1 名.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并经查验,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其中
2 名自然人 投资者,1 名法人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
11 名,其中自然人股 东5名,法人股东
5 名,合伙企业股东
1 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 过200 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监督 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 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 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资者 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 股票发行:
(一)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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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 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 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 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
3 名,包括
1 名符合投资者 适当性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和
2 名自然人,自然人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股票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合计未超过
35 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三款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赵斌 赵斌,男,1968 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 120104196806******,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 赵斌系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有参与本次 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