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5-06 |
3、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及《实施细则》第九条 的规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 律和行政法规,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适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四)项的规定,符合条件.
6、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4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5 议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2: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股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政策,发展具有市场潜力产品,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及进一步提升公司 竞争力所采取的积极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新建高速列车轮轴国产化项目发展前景广阔, 将给公司带来良 好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逐条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证 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 万股(含18,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 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6 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