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5-05-06 |
12 号 关于执行《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 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组织编 制《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指标》已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 年1月1日起 施行,原配建指标同步废止. 2.本《指标》由苏州市规划局负责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3.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范围内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指标》;
市区的工 业园区、吴江区和下辖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4.本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需 符合本《指标》的相关规定,
2015 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可按审定的方 案执行. 5.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指标》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附件:《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几 伙 苏州市规划局 iO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苏少}、1市规划局办公室 校对:范巍巍
2014 打印: 11月11日任 徐冬英 共印4份??????????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日期:2015 年1月1日? 1? ? ? 前言? 我市现行的《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于2004 年开始实施,该版建 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在指导苏州市的城市建设和新城开发、 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供 需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今现行配建指标已实施了
10 年,城市及综合 交通发展进入了机动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原有标准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各 项指标与居民停车需求相差较大,因此我局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大城 市先进标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 制订了 《苏 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以下简称《指标》 ) . 本指标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配建指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建筑物分类;
重点调整了建 筑物配建指标;
增设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实施细则. 经此次修改,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指标由苏州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规划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反馈至苏州市规划局市政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
747 号,邮 政编码:215006,
电话:0512-65182051,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 2? ? ?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江苏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指标》 . 1.2 本《指标》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应配套建设的提供 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 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