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7-11 |
网址:www.lhratings.com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冯光华 联系人:王欢、陶健 联系
电话:010-88090117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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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计/税务顾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联系人:胡燕、苏巍巍、韩金婷、张晨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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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顾问: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2号金泽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刘耀辉 联系人:祝阳、陆康、李超、胡瑞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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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易结构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结构 以下为本期 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的基本交易结构,其中实线表示各方之 间的法律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 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根据 《信托合同》 约定, 北京银行 作为 发起机构 将相关 信 贷资产 委托给作为 受托机构 的 北京信托 ,由 北京信托 设立 京元2014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 . 受托机构 将发行以 信托财产 为支持的 资产支持证券 所得认购金额扣除 发行费用 的净额支付给 发 起机构 . 受托机构 向投资者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 ,并以 信托财产 所产生 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收、信托费用及本期 资产支持证券 的本金和收益. 本期 资产支持证券 分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和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其中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包括 A-1 级资产支持证券 、 A-2 级资产支持 证券 和 B 级资产支持证券 .
5 受托机构 于 交割日 之前与 发起机构 和 主承销商 签署 《承销协议》 , 主承销商 再与其他 承销商 签署 《承销团协 议》 ,由 主承销商 和其他 承销商 承销 资产支持证券 . 根据 《服务合同》 的约定, 受托机构 委托 北京银行 作为 贷 款服务机构 对 资产池 的日常回收进行管理和服务. 根据 《资金保管合同》 的约定, 受托机构 委托 资金保管机构 对 信托财产 产生的现金资产提供保管服务. 根据 《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的约定, 受托机构 委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 资产支持证券 提供登记托管和 代理兑付服务. 受托机构 拟安排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可以 人民银行 规定的方式进行流通转让.
二、交易概述 本概述所述信息及与 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有关的如下信息须结合本 《发行说明书》 其它章节的详细信息进行阅读. 本概述向投资机构提供本 《发行说明书》 所述交易的概览.由于仅为 概述,因此并未载有可能对投资机构而言重要的所有资料.投资机构在决定投 资于 资产支持证券 前,应仔细阅读本 《发行说明书》 其他部分.所有 投资均涉及风险.有关投资于 资产支持证券 的特定风险载于 投资风险提 示 一节,投资机构在决定投资于 资产支持证券 前,应仔细阅读该节. 信托 委托人 与 受托机构 依据 《信托合同》 所设立的 京元
2014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 (以下或简称: 本信托 或 信托 ). 《信托合同》 由 发起机构 和 受托机构 签署的《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