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7-11 |
2014 年第一期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合同》. 信托目的 信托 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发起机 构 基于对 受托机构 的信任,根据 《信托合同》 将 资产池 委托给 受托机构 ,由 受托机构 根据
6 《信托合同》 设立 信托 作为特殊目的载体,为 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的利益持有、管理、服务和处分 资产 池 并收取其产生的收益. 信托财产
1、本 信托 的 信托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 (1) 由 发起机构 信托予 受托机构 的对 资 产池 中的 贷款 及其 附属担保权益 (如有)所 享有的全部权利、权益和收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a) 资产池 中的 贷款 和 附属担保权益 (如有) 所产生的全部资金,包括 本金回收款 、 收入回收 款 以及 信托账户 中的其他资金及该等资产相应产 生的收益;
(b) 处置 附属担保权益 (如有),实现 附属担保权 益 (如有)所取得的全部收益;
(c) 管理、经营和处置 资产池 中的 贷款 和 附属 担保权益 所获得的其他资产;
(2) 由上述资产或财产产生的所有其他收入或收 益.
2、本 信托 的 信托财产 的 合格标准 : 详见本发行说明书
第九章中关于 合格标准 的内容. 信托受益权和 资产支持证券 《信托合同》 项下 信托受益权 分为 优先受益权 和 次级受益权 . 本 信托 项下的 资产支持证券 分为 A 级资产支持证 券 、 B 级资产支持证券 和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