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7-12 |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考虑中国中铁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影响后计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32 6.59 前60个交易日 7.75 6.98 前120个交易日 8.26 7.44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 考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为6.8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7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七、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二 局工程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二局工程股权向其发行 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三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 中铁三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中铁五局除中国中铁之 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五局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 中铁八局除中国中铁之外的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铁八局股权向其发 行股份数量之和.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二局工程、中铁三局、中铁五 局或中铁八局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 对方所持有的二局工程、中铁三局、中铁五局或中铁八局股权的转让 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 对价中折合中国中铁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 中国中铁无需 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165,473.7347 万元,交易价格 合计为1,165,473.7347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696,468,306 股, 其中拟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票数量(股)
1 中国国新 380,289,430
8 2 中国长城 365,691,328
3 中国东方 219,371,801
4 结构调整基金 219,396,027
5 穗达投资 175,026,920
6 中银资产 117,015,194
7 中国信达 73,410,870
8 工银投资 73,133,368
9 交银投资 73,133,368 合计 1,696,468,306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 交易对方在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中国中铁的股 份时,如交易对方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交 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中铁股份, 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如交易对方持续 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 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中国中铁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