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8-2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之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已转让名下所有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声明,且 表明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7) 修订公司细则 及 授出发行新股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至30页.无论 阁 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之指示填妥,并无论如何须早於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05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 * 仅供识别 目录-i-页次 责任声明 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修订公司细则

4 授出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5 应采取之行动

5 推荐建议

6 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出投票表决之程序

6 重选董事

7 备查文件

11 其他资料

11 附录-说明函件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责任声明-ii - 本通函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对本通函所载资料之准确性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所深信,本通函 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其所载任何内容有所误导.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本通函第15至30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订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 座香港新界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6楼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 指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 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修订本)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给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惟涉及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在 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 值2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若干资料 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 指 给予董事可购回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惟购回股份之 总面值不得超过在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 行股本总面值10%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释义-2-「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3-*(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杨志雄 (主席) Canon'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