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09-08

3 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 不另计息) . 兑付日: 如果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3月1日;

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的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3月1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 提前或递延兑付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 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 不含递延支付条款.在满足监管机构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偿付本 息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 取消支付.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时于兑付日一次性 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 发行人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发行人的营运实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关 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 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 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流通. 债券信用级别: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簿记 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托管人: 本期债券的托管人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簿记场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注:以上为

2019 年第一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基本条款,具体条款 详见本发行公告

第二章 本期债券情况

7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殷绪文、张兰波、程红霞、徐莉莉、刘德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720 邮政编码:100031

二、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冷岩、李宇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

电话:010-

66105203、010-66108037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艾菁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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