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9-12

247 万元,全部为国有资金,合计为

1043 万元.

1992 年9月4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四川省公路机械厂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川省公路机械厂设立时的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省公路机械厂 注册号: 20182087-3 住所: 成都市天祥寺街

145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明 注册资本: 壹仟零肆拾叁万肆仟元 (固定资金 796.4 万元, 流动资金

247 万元)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主营载重汽车、公路机械、养路机械、工程机械 兼营汽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 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销售 分析过程:

20 世纪

50 年代设立的四川省公路机械厂前身,由于

1989 年主管部门四川 省交通厅整合汽车企业,法人地位消失.1992 年,政府主管部门四川省交通厅 批准恢复法人地位,虽名称仍用 四川省公路机械厂 ,但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成 都大运的工商登记档案也是从

1992 年恢复四川省公路机械厂开始.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 年8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 人资格.四川省公路机械厂

1992 年恢复法人地位设立时已经取得了政府主管部 门四川省交通厅的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 核查结论: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1992 年成都大运设立时履行了相应批复程序,设立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的情况. 核查过程: 取得了成都大运前身四川省公路机械厂的工商档案、 设立时四川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章程,访谈成都大运管理层,取得公司说明. 核查事实: 根据

1992 年9月2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国资资信证一字[1992]第52 号《国有资产资金信用证明》证明:四川省公路机械厂实有资本金中固定资金为

796 万元, 流动资金为

247 万元, 全部为国有资金, 合计为

1043 万元. 根据

1992 年9月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的四川省公路机械厂章程, 四川省公路机械厂为全民所 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

1043 万元.

1992 年9月3日, 工商档案中申请开业登记表格载明注册资金 1043.4 万元, 其中固定资金为 796.4 万元,流动资金为

247 万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注册资金为 1043.4 万元,并沿续下来. 分析过程: 上述注册资金存在 0.4 万元误差系因填表工作人员疏忽所致,上述证明注册 资金为

1043 万元的资金信用证明及公司章程均已提交工商登记机关,不存在虚 假出资的情形.

1998 年四川省公路机械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净资产 49,426,109.10 元, 经净资产评估值 69,097,005.69 元,均远超过上述注册资金 1,043.4 万元,不会因 此影响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资不实问题.即:根据成都信达会计事务所 对四川省公路机械厂的资产评估(成信评[98]第128 号) ,截至

1997 年10 月31 日,四川省公路机械厂所有者权益总额 69,097,005.69 元.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 局出具了《关于对四川省公路机械厂资产评估结果验证确认的通知》 (川资评管 [1998]26 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1998 年12 月21 日,四川光华审计 师事务所出具川光审验[1998]143 号《验资报告》 :审验确认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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