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9-28

三、待遇兑现

(一)个人待遇.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可向学校申请兑现个 人引进待遇.安家费从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一次性发放至 引进人才工资卡,国家及重庆市支付部分按相关规定发放. 依托"著名学者聘用计划"短期来校工作的专家,各单位应 做好专家来校期间的详细工作纪录,月薪按月造表发放,月薪的 -

5 - 30%由聘用单位支付.短期来校专家的国际、国内往返交通费凭 据报销.

(二)科研资助.引进人才的科研资助金以科研项目经费的 形式提供,引进人才根据学科性质向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提 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执行.国家级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由 学校统一支付,其他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从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中的人才引进费中支付.

(三)经费管理.科研资助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对于纵 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科研资助金由项目负责人 合理预算,根据预算分年度划拨.科研资助金预算应当年执行完 毕,因科研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按规定报批.科研资助金可开 支范围参见 《西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西校 ?2016?

774 号) .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岗位 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按照国家规定或引进人才特别评聘程 序评审通过的结果聘用到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全部人事关 系转入我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还可申请组建或加入含弘特岗团 队,聘用到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并按相关办法进行考核管 理.

(二)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应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 -

6 - 师德和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探索科技前沿.引进人才应遵 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待遇方案(表) 、国内外访学 及学历提升培养协议等约定的服务期限.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务 人才应在学校工作满

10 年, 全职引进的其余人才应在学校工作满

8 年.按照人才项目引进的人才服务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引进 人才服务期未满,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还学校提供的安 家费,科研资助金按照项目执行情况退还,享受人才房的应退还 人才房,学校按购买价退还房款. 短期兼职来校工作人才及短期全职聘用人才应按照聘用合 同保证在校工作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学校为确保"聚贤工程"实施提供充足的 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机制保障.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及聘用 岗位特别评聘制度,建立各职能部门在引进人才平台搭建、团队 建设、职务聘用、研究生招生、待遇落实等方面的联动合作机制, 有效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三)平台保障.学校尽力确保引进人才科研实验用房.国 有资产管理处及学院(部)负责为引进人才协调提供科研实验及 办公用房.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及学院(部)负责为引进人 才建设科研平台.

(四)联络机制.学校积极利用校友会、海外学联组织、人-7-才服务公司等机构设立海外人才引进联络站, 宣传学校引才政策, 适时发布招聘信息, 联络高层次人才, 建立海外优秀人才信息库. 各单位应围绕重点发展学科引进人才,主动、广泛地挖掘各类资 源, 建立起针对性强的引进人才联络渠道, 以赴海外举办招聘会、 举办青年学者论坛等形式积极引进人才,学校予以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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