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10-16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胡泽禹先生、万健坚先生及韩文君女士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被担保方齐心( 亚洲)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齐心( 亚洲) 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值最高 1,10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700.00 万元,美元 1,100.00 万元,实际发 生担保金额为 0.00 万元,担保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 14.76%( 美元按

2010 年10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 美元对人民币 6.6759 元计算) ,无逾期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证券代 码:002301 证 券简称 :齐心 文具 公 告编 号:2010-046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0 年10 月23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10 年10 月28 日以现场召开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监事会意见,请见

2010 年10 月29 日《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齐心( 亚洲)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齐心( 亚洲)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签订总计 1,100.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仅限于心 ( 亚洲) 有限公司进行设备贷款、材料采购贷款及出口保理融资进行担保,均为公司的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为齐心( 亚洲) 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值最高 11,00.00 万 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齐心( 亚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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