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10-1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明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 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本计划 )制订而成,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义与激励计划中该等名词 的含义相同.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股东大会职责 1.1 审批激励计划与本办法. 1.2 审批公司需达到的授予指标、解除限售指标. 1.3 审批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 . 1.4 审批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激励计划) . 1.5 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 1.6 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规定的职责.

2、董事会职责 2.1 审议激励计划与本办法,依据相关法规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2 审议激励计划的实施, 提议股东大会终止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激励 计划) . 2.3 审批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 . 2.4 依据激励计划、 本办法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方案. 2.5 审批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评价办法.

2 2.6 其他由激励计划、本办法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职责.

3、监事会职责 3.1 负责核实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3.2 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4.1 拟订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 拟订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4.3 领导并组织下设的工作小组开展与激励计划实施相关的工作.

5、经理办公会职责 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除董事、公司经营班子以外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绩效目 标、解除限售比例等实施方案内容.

6、工作小组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绩效推 进、财务管理、证券管理、法律事务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6.1 拟订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其绩效评价工作. 6.2 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拟订激励对 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等事项的建议方案. 6.3 向激励对象发出通知函、 组织签订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以下简称 《授 予协议书》 ) 、 监督激励对象履行激励计划、 本办法及 《授予协议书》 所规定的义务、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除限售或终止 等的建议. 6.4 负责激励计划相关财务指标的测算,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工作, 按激励计划规定测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额度等. 6.5 对激励计划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提出意见, 审核激励计划和本办法制 定与实施过程中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处理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法律问题或法律纠纷. 6.6 负责激励计划和本办法批准与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组织、 议案 准备工作. 6.7 负责向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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