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10-16 |
1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 编制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 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 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 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德赛电池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
2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3、鉴于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丰汇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丰汇城建 )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资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 进行,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赛工业 )承 诺对丰汇城建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4、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德赛工业和惠州 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仲恺高新 )拟向流通股股东执 行对价安排.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 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的情况. 但在方案实施日之前, 仍有可能出现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质押、 冻结,以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 德赛电池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
3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赛电池 或 公司 )非 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 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股票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 12,522,600 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 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德赛工业和仲恺高新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德赛工业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 减持时间的承诺 在法定十二个月的禁售期满后,所持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让;
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锁 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 减持价格的承诺 在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8.80 元(当公司派发 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德赛电池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