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10-16

2 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无汞碱锰电池、一次锂 电池、锌空气电池、镍氢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及其他种类电池、电池材 料、配件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销售;

电源管理系统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开发、测 试及销售;

移动通讯产品及配件的开发及销售;

高科技项目开发、投资、咨询,高 科技企业投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435.6 万股. 公司原发起人为: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深圳市丰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36,829,160.00 股,其中惠州市 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72,579,517.00 股,占总股本的 53.04%;

惠州市仲恺高 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5,922,930.00 股,占总股本的 4.33%;

深圳市丰 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80,540.00 股, 占总股本的 0.79%;

其余 57,246,173.00 股为社会公众持有,占总股本的 41.84%.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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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股票可以用货币认购,亦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地使用权作价等认购,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力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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