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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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常山县委文件常委〔2012〕38 号 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 智汇常山工程 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 人才强县 战略,推进《常山县 十二五 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 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县域核心竞争力,现就实 施 智汇常山工程 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人才智力引进集聚 1.

明确引进范围对象.我县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围绕

441 产业及教育卫生、农 林水利、规划建设、文化旅游、金融商贸、中介服务等领域 发展引进急需的人才,主要包括: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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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②国家级重点人才(指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条 件相当的高级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

③省部级重点人才(指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等) ;

④省部级其他人才 (指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名校长名师、名医名专家、 文化名家等) ;

⑤地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等;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

⑥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我县工业企业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

441 产业规上企 业职业经理人(上年度实际纳税

300 万元以上企业年薪

15 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

⑦具有紧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工业 企业中技师职业任职资格人员;

具有

985 工程、

211 工程 (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 生;

⑧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进的其他紧缺实用人 才;

⑨工业企业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 -

3 - 制高校毕业生. 引进各类人才须办理录用(调入本县)手续,并与我县 企事业单位签订和执行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引进人才不受常山户籍限制,凡引进符合 上述条件的均视为引进人才. 2. 优秀人才津贴. 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按年发放,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 :第①类对象

12 万元, 第②类对象

6 万元, 第③类对象

4 万元, 第④类对象

3 万元, ⑤类对象

2 万元, 第⑥类对象

6000 元, 第⑦类对象

4000 元, 第⑧类对象

2000 元. (第~⑥⑧类对象享受期为

5 年) 引进人才按常委[2007]39 号文件已享受工资外津贴且时 间未满

5 年的,不足年限计入 优秀人才津贴 享受期. 3.购房补助.引进人才自

2012 年1月1日起,在县城 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宅,自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日起满

5 年服务期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确属达 到预期效果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 产证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以办理购房手续时为准: 第①类对象最高

400 万元,第②类对象最高

260 万元,第③ 类对象最高

200 万元,第④类对象

30 万元,⑤类对象

20 万元,第⑥类对象

10 万元,第⑦类对象

5 万元,第⑧类对象

3 万元,第⑨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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