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10-23

3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8.企业招聘人才补助.企业参加县组织人事、科技等部 门组织的全县性省外招聘人才活动、科技人才洽谈对接活动 的,给予交通费、摊位费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我县用人单位委托知名猎头服务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含中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 ,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给予其猎头服务费的 30%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二、加大人才智力培养力度 9. 人才继续教育. 坚持继续教育带薪学习和经费保障制 度,企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 2.5%足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企 业当年按实列支的可在税前扣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及 以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给予每人次 50%的培训费补助, 最高不超过

1 万元.企事业单位人员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且现在相关专业岗位的,自次年起经考核 合格的给予每年

2 万元人才津贴.通过国家级认可,取得注 册类证书的, 一次性给予

1000 元奖励. 获得国家教育部正式 -

7 - 承认的学位,学成后继续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

5 年服务 期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学金;

获 得学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

2000 元奖学金. 10.重点创新团队培养.在各行业、领域中技术水平突 出、研发优势明显、创新成果显著的创新团队中,评选一批 县级重点创新团队.对获得县认定的重点创新团队,3 年内 给予

15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第2年、第3年考核合格的,再分别资助

5 万元.对获得衢 州市认定的,按衢州市建设重点创新团队意见执行.对获得 省认定的,参照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给予资助. 1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培养.对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 工程院院士的,给予每人一次性

400 万元奖励,自次年起经 考核合格的每年发放

12 万元人才津贴;

对入选国家人才培养 工程(指国家 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或相同 档次的其他人才培养工程)或获得国家重要人才奖项(指长 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 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相同档次的其他奖项)的,给予每人一次 性100 万元奖励,自次年起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发放

6 万元人 才津贴;

对获得省级重要人才奖项(指省特级专家、钱江学 者特聘教授或相同档次的其他奖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自次年起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发放

4 万元人才津贴;

对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给予 -

8 - 每人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自次年起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发放

3 万元人才津贴;

入选市

115 人才工程 第

一、

二、三层次的 培养人员, 五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

5 万元、 2.5 万元、

1 万元人才津贴.入选省

151 人才工程 的,按相应层次给予 一次性奖励.入选各级人才工程的(含市、县拔尖人才) ,培 养期内每年可向所在单位报销

1000 元限额的报刊书籍费;

优 先安排赴外考察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12.名师名医专家培养.对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合格 的给予每人每年

3 万元人才津贴;

对市级名校长、名师,三 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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