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5-11-13

7 月1日起开始在我国施行.此前,5 月10 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认 为,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

5 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据悉, 《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 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 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 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 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 发表的讲话. 另外, 《条例》还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 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 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 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 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 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 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 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6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 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最薄弱环节 科学时报记者 郑金武 发布时间 :20060711 来源:《科学时报》2006 年7月11 日 研制曙光超级计算机和龙芯 CPU 非常难,但是龙芯 CPU 研制成功后,其技术 转移和产业化却更难.

2006 技术转移与技术创新峰会

7 月6日在清华大学召开,中 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院士在大会发言中指出,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除了提高企 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能力之外,最急迫的就是提高技术 转移的效率. 李国杰说: 尽管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我认为我国 国家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我 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 据了解,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也极少. 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在成立非营利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时,还要受到现行法律的限 制.此外,我国国家预算中也几乎没有考虑技术转移的大量开支.这些因素导致了我 国长期以来技术转移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我国技术转移十分薄弱还表现在缺乏促进技术转移良性发展的环境,特别是人 员正常交流的环境. 李国杰说,企业中技术人员跳槽或自立门户、企业之间互相挖 人,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障碍. 李国杰指出,我们经常讲 成果转化 ,而较少采用 技术转移 ,这一用词的差 异反映了国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有误区. 成果 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制 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 技术能力 的获得,即技术转移的接受 方能独立掌握转移的技术并形成相关的知识体系.事实上,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科 研 成果 ,但真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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