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2-07 |
(六)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并经公示后, 由 区经办机构与之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三章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 第十条 已经取得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按《广 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 (粤劳社办[2006]374 号)于 每年
9 月1日至
9 月30 日向市经办机构申请佛山市工伤康复协 议机构准入评审,并提供相关材料.市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 向―6―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提请资质评审, 并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进行审查.若准入标准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康复机构经评估合格的, 市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获 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康复 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四章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 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 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7〕5号)规定 的标准条件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医疗机构,可于每年的9月1 日至9月30日向市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市经办机构按该 文件的规定提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经评估合格的, 市经办机构可 按规定与其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 实行协议 管理, 并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和 其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范围的辅助器具的 项目、名称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同级和省级的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协议管理 ―
7 ―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的服务协议由市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 险有关规定制定,另行印发. 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包括以下内 容: 服务期限、 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费用审核与控制要求,费用结算办法及支付标准,违约责任以及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内容等. 协议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要求协 议机构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
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一) 协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解除服 务协议: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的,立即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2.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 3.不符合协议机构资格条件的.
(二)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三)协议机构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机构, 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8 ―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负责对协议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并在每 个自然年度结束前1个季度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协议机构履行服 务协议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经办机构在日常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按服务协议及时处 理,并记录在案,纳入年度考评. 第十七条 服务协议期满后愿意继续提供相应服务的协议 机构,应在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前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经 办机构提出续签申请.经办机构收到续签申请后,组织多方对协 议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并且未发现有解除服务协议情形的, 则续签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