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12-10 |
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 合同特殊条款 规定外,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 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 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 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 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 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 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 补缺陷部分, 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 卖方 应 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 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 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 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 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 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