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12-10 |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 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 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
8 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而给买 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 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日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 起15 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 另一方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 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 和 欺诈行为 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 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 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 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
9 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 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 可在 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 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 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 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 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