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12-21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中聚电池有限公司之证券,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 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用之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7 至33 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七楼景雅厅举行股东 特别大会,该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SGM-1 至SGM-3 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 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36 至55 页,当中载有其就收购 事项及授出认购期权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股东务请细阅载於本通 函第 SGM-1 至SGM-3 页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无论股东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填妥 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骆克道
33 号中央广场福利商业中心
18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该大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有关之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9) (1) 有关收购 AGNITA LIMITED 已发行股本 58.50% 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2) 关连交易-授出认购期权 (3) 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4) 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 及(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36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及其他资料.I-1 附录二 (i) - 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 II-1 附录二 (ii) - 中国营运公司之会计师报告 II-50 附录三 - 目标集团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II-1 附录四 - 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V-1 附录五 - 新购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V-1 附录六 - 一般资料 V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展盒橹蹩罴疤跫展合酃煞 之建议;
「收购协议」 指 买方、卖方、本公司及卖方担保人於二零一三 年十二月十九日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 (不 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以及香港当日上午九时 正至下午五时正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之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