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12-25 |
一、 有国家参与 ,社会参与则以功能团体的形式,它们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 ;
二、 它的中心任务是将社会利益组织、 集中和传达到国家决策体制中去 .因而它代表着国 家社会的一种结构( 制度化) 联系;
三、 进入的团体对相关的公共事务有建议 、 咨询责任;
四、 进入的团体数量是限定的 ;
五、 进入的团体间是非竞争的关系 ;
六、 体系内的组织以层级秩序排列( hierarchically orderd) ;
七、 功能团体在自己的领域内享有垄断性的代表地位;
八、 作为交换,对功能团体的领袖选举、 利益诉求和组织支持等事项,国家应有一定程度的 掌握. 很明显 ,合作主义反映的是社会日益组织化和分工化的后果 .组织化使得分散的利益群 体影响减弱,分工化造成形成广泛共同利益的困难.这些发展一定程序上改变了政治流动和 参与的样式,促使利益表达向协约 、 功能组合的制度化方向发展 .这意味着 ,正规的 、 组织化利 益的联合体成为现代社会必要的制度形式. 合作 主要是从洞察这种变化进入主题的, 它声 称发达工业社会的许多 病症 都涉及到利益中介( 协调) 制度( system of interests intermedia- tion) .经济和利益的自然扩张需要控制, 在传统观念上 ,这本属于 私 的领域.但是现代社 会的组织化发展 ,需要公共权力更多地参与秩序、利益的调节事务.随着国家、民族这些 公共 组织 的经济作用受到注意,它们的政治整合作用也获得加强.这种作用是保持权威对秩序的 控制 ,维护高度分工 、 功能分化下的利益整合 ,保证技术专家的意见得到采纳,保护民族利益在 国际经济竞争中不受损害 .总之, 现代社会的决策变得越来越困难, 原因是它比过去需要更多 的专业经验、 特别信息、 专门技术知识和不同意见的合作参与.这显然不是任何一个组织或单 凭国家自己就能承担的, 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公共事务承担责任 ,需要既代表 公 利、又代表 私 利的组织共同参与决策过程. 面对这一现实, 合作主义主张将分化的利益组织进体制可控制的轨道 ,从而改变压力集团 自由竞争的 多元 秩序.合作主义认为阶级在现代社会的逐渐消解 ,通过阶级集中利益和压 力影响决策已经不可能.而新的功能组织可以在体制内取得参与地位 ,它们和阶级的不同之 处在于其组织化 、 并进入体制认可序列的程度 .它的自治性和权利得到认可,它们有合法代表 参与决策咨询, 它们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 它们与国家体制之间建立了常规的联系和沟通渠 道,同时, 它们与其他功能团体的竞争、冲突关系减弱.反过来, 国家对它们的支持具有客观的 需要 ,因而国家保护甚至 创造 它们的合法性地位 .我们看到, 合作主义的核心关怀是社会利 益的集结和传输结构 ,它力图描述一种制度化的利益集合秩序, 通过它来化解原来的结构性冲 突.因此, 我们有理由把合作主义理解为 : 关于社会结构性冲突及秩序的学说.具体而言 ,它 关注的问题是社会不同利益如何得到有序的集中 、 传输 、 协调和组织 ,用各方同意的方式进入 体制, 以便使决策过程常规性地吸收社会需求 , 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保持整合的限度, 利益协 调 ( interests intermediation) 是合作主义最常用的概念 ,合作主义解释的所有问题 ,几乎都离 不开这个中心主题.虽然利益协调本源于经济发展, 但合作主义的主要处理方式显然是政治 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