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12-25 |
40 国家 合作主义与 社会 合作主义 根据政府与社会力量对比的差异, 发展出两种不同的合作主义: 国家合作主义 和 社会 合作主义 ( Schmitter , 1979) , 亦有人概括为 权威合作主义 和 自由合作主义 ( G . Lehm- bruch , 1976) .它们可以看作是合作主义的次级类型( subtypes) , 发生在具有不同历史传统的 社会中 ,前者指明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合作关系 ,后者则使用自下而上的组织合作, 二者的基 本不同在权利于国家和社会组织间的分布.Schmitter 提出, 两种类型的具体区别可以从以下 几个方面来认识 : ( 1) 数量限制―参与合作的组织是众多的还是数目有限定的 ? ( 2) 唯一性 ―在某一个领域内 ,有多个代表组织还是只有一个代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