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1-11 |
7 - (i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了一个确认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部分成本的全面框 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 (涵盖销售货物及提供服 务产生的收益)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 (规定了建筑合约的会计处理)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额外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用 者了解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 本集团已选择使用累积效应过渡法,并确认首次应用的累积效应为对2018年1月1日权 益期初结余的调整.因此,比较资料未予重列并继续根驶峒谱荚虻11号及第 18号呈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允许,本集团仅就於2018年1月1日前尚 未完成的合约应用新规定. 下表概述於2018年1月1日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保留盈利的影响及相关税 项影响: 人民币千元 保留盈利 物业销售早期收益及溢利确认 87,970 确认为其他合同成本的销售佣金资本化 32,125 相关税项 (57,324) 2018年1月1日保留盈利增加净额 62,771 非控股权益 2018年1月1日非控股权益增加净额 39,286 (iii)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该诠释为确定 「交易日期」 提供了指引,目的是确定於初始确认实体收取或支付外币预 付代价交易而产生的相关资产、开支或收入 (或其中部分) 时使用的汇率. 该诠释澄清, 「交易日期」 为初始确认支付或收取预付代价所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或负 债之日.若於确认相关项目前有多笔支出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