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1-18 |
第二条 检举围
一、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 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三、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四、侵占公司资产.
五、对外收取不当利益.
六、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七、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专责单位 本公司设置处理专责单位为行政部 , 若检举情事涉及一般员工者应呈报至部门主管;
若涉及董事或协理级(含)以上之高阶主管,应呈报至独立董事. 第四条 检举管道 检举人应具名检举,并可以使用下列方式进行检举:
一、通信地址:新竹科学园区研新二路
3 号 检举专责委员会收
二、电子
邮箱:liman1103 @holtek.com.tw
三、检举专线:行政部主管所属分机 本公司所订之检举制度揭露於公司网站,以方便检举人检举. 第五条 检举处理流程
一、检举之案件,应以书面记载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号码、连络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服务 单位;
若检举人为员工,并请书明员工编号、职称及所属部门.
(二)被检举人之姓名、连络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服务单位、所属 部门及职称.
(三)检举人提供被检举人之违法具体事实及证,并对检举内容负责,不得代 替他人检举,不得利用检举制度对被检举人进行报复.检举人有不实检举或 捏造事证,经核实确属者,将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进行惩处. 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於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予以 保密,本公司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
二、调查流程
(一)投递於检举信箱资料将由专责单位负责开启及处理,确保检举人员资料的 保密性.
(二)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保密,对於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号码、连络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服务单位及所提供之检举事证等相关资料严格 保密.
(三)检举案件经专责单位受理后,即进行查明相关事实,必要时由法务及其他 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如经证实被检举人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公司规章情事, 应立即要求被检举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为适当之处置,且必要时透过法律程 序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
若经查明并无具体事证者,即 予结案存查.
(四)在出具调查报告后,须将相关检举档案搜集整理后列入密件管理,并保存 五年,其保存方式得以电子方式为之.保存期限未届满前,发生与检举内容 相关之诉讼时,相关资料应续予保存至诉讼终止.
三、改善措施
(一)对於检举情事经查证属实 , 相关单位应检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作业程序, 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相同行为再次发生.
(二)由专责单位将检举情事、其处理方式及后续检讨改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不受理之检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