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1-28 |
4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含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含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已发行普通 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 普通股,该等股份均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河南豫能」 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 指 河南豫能将发行之不超过330,000,000股新股,根 销协议,该等股份将提呈发售予不超过十名投资者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股份」 指 内资股及H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5 「承销协议」 指 河南豫能 (作为发行人)与本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 (作 为联席主承销商)签订之日期为2014年12月16日之承 销协议 「%」 指 百分比 中原 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菅明军 中国,河南,2014年12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菅明军先生及周小全先生;
非执行董事李兴 佳先生、张强先生、祝捷先生、王立新先生及于泽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善 利先生、苑德军先生、史丹女士及袁志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