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1-28 |
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2):河南省电力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公司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 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24 个月内 不超过 10%. 注(3):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 豫能控股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 过5%. 注(4):焦作市投资公司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后,其持有的豫 能控股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
七、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后, 公司资产、 负债、 股东权益、 股本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
6 号 邮政编码:450001
电话:0371-67984649;
6 传真:0371-67984647;
联系人:刘群、毕瑞婕
九、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 决结果的公告;
(二)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稿);
(四)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五)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