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6-01-29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基金,指本合伙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 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河南资产神火转型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指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河南资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南资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有限合伙出资,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签署本

6 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人, 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 伙人.有限合伙人 A 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B 为河 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指有限合伙投资的投资对象,即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2、目的:有限合伙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

3、合伙成立及期限: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 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 业执照之日即有限合伙成立之日. 有限合伙期限为自有限合伙成立之 日起

7 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变更管有限合伙期限,但变更时应 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人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 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 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 人的,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5、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87,600.00 万元(大写:捌亿 柒仟陆佰万元整) ,全部为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其中,普通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有限合 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87,500.00 万元(大写:捌亿柒仟伍佰万 元整) ,其中,有限合伙人 A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大写:柒亿元整) ,有限合伙人 B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7,500.00 万元

7 (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

6、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 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予以保底;

所有本金返还及收益回报均应 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及收入.

7、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8、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 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

9、管理费,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执行有限合伙事务而向有限合 伙收取的费用.各方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每个管 理年度的管理费等于合伙企业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中尚未 收回的部分乘以 1%/年.首个管理年度的起始日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 投资项目之日(含当日) ,截止日为当年

12 月31 日;

最后一个管理 年度的起始日为当年

1 月1日, 截止日为合伙企业投入该投资项目的 实缴出资额全部收回之日(含当日) ;

不足一个完整管理年度的期间 应按照实际天数进行折算(每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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