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3-01

3、后续投资 公司成立后,如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优先由公司负责融资.如经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亦可由全体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增资.

(三)违约条款 如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书或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义务, 或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书 或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该违约行为,且如 该违约可纠正,违约方应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且守约方应 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

如属双方的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 本协议书已由各方适当签署和递交;

2) 本协议书已被投资各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相关的审批机关批准,且如 果审批机关对于本协议书作出修改,或审批机关要求对于本协议书进行任何修 改,该等修改或该等修改要求能被投资各方所接受.

(五)其他重要条款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书产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 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投资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山西当地风电资源较为丰富,正在启动及待启动的项目较多.公司希望充分利用自 身的制造能力及客户资源,结合泰能重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市场资源获取能力,组建 一家从事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等设备生产、销售的公司,以覆盖山西及周边市场.本次投

4 资将完善公司主业布局、扩大产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可能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朔州泰胜设立后,生产经营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 素的影响;

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各投资方、股东共同探索适当的发 展路径和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引入了当地具有实力的合作者, 将共同进行风电塔架等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有利于公司在主业方面优化布局、扩大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另外,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并将根据需要控制投资进度,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

2019 年2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泰能重工 共同出资设立朔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 为准)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泰胜风能认缴出资人民币 3,500 万元,占出 资总额的 70%;

泰能重工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0%.董事会专项 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文件及各类材料,并授权总经理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投资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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