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04-02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

201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 《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一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2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除了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事 项. (1)公司于

2012 年4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申请

4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超高压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申请获 批准后壹年内有效.超高压公司总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品种为保函,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12 年8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南洋电缆 (天津) 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 分行申请

8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决定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申请

8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保函

2500 万,其中敞口部分

8000 万元 人民币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贰年内有 效. (3)公司于

2011 年9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的授信总额 度, 授信总额度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之间 调剂使用. 经银行额度调整, 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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