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5-13 |
2014 年9月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内容,同意阳光人寿购买阳光资产发行 的金融产品的关联交易业务,交易发生前不再单独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阳光资产管理层产品管理委员会的参会委员通过现场 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投资计划的设立.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 责, 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 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