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6-06-18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9-089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科融环境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于

2019 年5月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9]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2019]6 号),主要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2 号)主要内容 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 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女士、张永辉先生、贾红生先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 对天津丰利等违法违规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天津丰利、杰能科技、 毛凤丽、张永辉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我会于

2018 年10 月19 日举行 了听证会,听取了毛凤丽和张永辉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天津丰利和杰能科技 未参加听证会,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贾红生未申请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股权数量及总价款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6月22 日,天津丰利与科融环境控股股东杰能科技的

37 名自然人 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杰能科技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92.40 元. 其中贾红生、刘某、谢某三人分别签署了两份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转让所持股权 的25%,另一份约定转让所持股权的 75%.其余

34 名股东签署了一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约定转让所持股权的 100%.2016 年6月24 日,天津丰利与贾红生、刘某、谢某 三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内容为三人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丰利,并确 认已收到股权转让款.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杰能科技

37 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 数量 100%,总价款 92,400 万元.

2016 年6月28 日,科融环境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天津丰利拟以每股 92.40 元的价格受让杰能科技 91.96%股权,总价款 85,000 万元.

(二)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资金来源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6月8日,杰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科融环境 2,100 万股,金额13,713 万元, 减持后杰能科技持有 科融环境 21,000 万股, 占总股本 29.46%.

2016 年6月20 日,天津丰利与杭州浩中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浩中金宏借款 70,000 万元给天津丰利用于 收购杰能科技 100%股权.借款协议约定提款条件之一为天津丰利已向指定账户 中汇入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以上.

2016 年6月21 日,为满足上述提款条件,毛凤丽与贾红生商定,将杰能科 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得资金中的 13,695 万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

同日, 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利系其全资子公司)也汇入 天津丰利银行账户 6,3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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