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6-30 |
2019 年5月目录
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总结 报告
二、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 见
三、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 的评价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 的评价意见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6-1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6-2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 诺函 6-3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 承诺函
七、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 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于2018 年11 月8日与衢 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 、 "公司"或"发行人" ) 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 ,担任 五洲特纸的辅导机构,对其股票发行上市进行辅导.
华创证券于
2018 年11 月8日向贵局报送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于2018 年12 月26 日向贵局报 送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一期) 》 ;
于2019 年3月22 日向贵局报送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 进展材料(第二期)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创证券已经完成对五洲特纸的上市 辅导工作,现将本次辅导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五洲特纸自
2018 年11 月完成辅导备案登记之日起进入辅导期, 华创证券在
2018 年11 月至
2019 年5月期间持续开展对五洲特纸的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五洲特纸的辅导机构,委派李锡亮、南鸣、贾文奇、白杨、杨轩5名固定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五洲特纸的辅导工作,其中李锡亮担任 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协调辅导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 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 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三、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 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赵云福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2 林彩玲 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3 赵磊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