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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9 日电(记者郁琼源 、 胡璐)本月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 案(草案)》

6 月29 日在中国 人大网首次公布, 开始为期 一个月的向全社会征求意 见.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自1980 年出台以来第七次 修正, 从草案披露内容看, 此 次修法涉及范围广、 力度大, 从多个方面回应百姓关切. 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哪些人是缴纳个税主 体? 现行个税法规定了两类 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 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缴 纳个人所得税. 为适应个税改革需要, 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 贯彻执行, 草案借鉴国际惯 例, 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 居民个人概念, 以在中国境 内居住时间为标准, 由现行 是否满一年调整为是否满

183 天, 以更好行使税收管 辖权,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草案明确, 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183 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 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 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 其从中 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提至每年

6 万元 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不同, 草案结 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将工资、 薪金所 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4 项劳 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 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 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 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 用标准为

3500 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减除费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 减除 20% 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

6 万元, 即5000 元/月.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税率级距 草案规定, 综合所得, 适用 3% 至45% 的超额累进税 率. 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 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 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扩大3% 、 10% 、 20% 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 相应缩小 25% 税 率的级距, 30% 、 35% 、 45% 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 变. 具体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 税 率为 3%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税率为 10%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税率为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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