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6-08-03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树律意见字[2019]第23 号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矿业 或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于2019 年5月16 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

52 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1)召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西部矿业委托,指派王存良、贾芝翠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本次 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相 关的文件、资料予以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核实. 声明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将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 律意见. 西部矿业向本所承诺:其已经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暨本所律师有赖于公司及有关人 法律意见书

2 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西部矿业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就西部矿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现场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表决方式、出席对象、登记办法、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等,并且列明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 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 审议《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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