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8-10 |
一、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的立项主体、立项启动和决策 过程,发行人、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国防司、各应用单位之间的关系, 并提供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一)项目的立项主体、立项启动和决策过程
2014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4]2724 号),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 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 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
2015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国家民用空间基础 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 年)》,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 8-1-5 施建设和应用开发.
1、该项目立项主体 该项目立项主体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2、该项目立项启动和决策过程 该项目立项启动和决策过程主要如下: (1)经充分论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明确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规划中的
1 米分辨率遥感卫星按照 PPP 模式开展建设和实施.2016 年10 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 公司(以下简称 中咨公司 )邀请公司及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长光卫星技 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召开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遥感卫星数据服务项目 的情况 沟通会,并发布项目竞争性磋商说明文件,文件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的能力及应用需 求,提出为原国土资源部、原环保部等应用单位提供的数据产品方案. 根据竞争性磋商说明文件: 投标单位可为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用户部门 提供的数据产品方案,并通过参考国内、国际同类遥感卫星产品的市场价格,对其价 值进行估算 . 若社会资本提供的数据和产品经评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 等要求的,政府方面有权提前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社会资本方应按照比例退还政府补 贴的费用并进行一定的赔偿 .由此可见,该项目在邀标阶段即已确定有偿性的原 则. (2)2016 年11 月,公司按磋商要求向中咨公司提交项目响应文件. (3)2016 年12 月,中咨公司召开该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进行竞争性磋商和专 家评审. (4)2017 年8月,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国防司共同下发关于启动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经过竞争性磋商及评审,确定由公司承担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 数据服务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2017 年8月,公司陆续与原国土资源部、原环保部 等部门的下属各应用单位签署了《数据服务协议》,以替代原来于
2016 年签署的相关 数据合作协议. (5)2017 年9月,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北京市发改 8-1-6 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6)2017 年10 月,中咨公司出具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遥感数据服务项 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可研评估报告 ).可研评估 报告显示,公司
6 年内共提供数据 7,090 万平方公里(其中编程数据 5,038 万平方公 里),根据编程数据量的市场价值、项目内部收益率及与公司磋商,报告建议政府补 贴金额 6.68 亿元. (7)2017 年12 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复,同意 该项目的政府补贴金额为 6.68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