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8-10 |
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联交所上市规则》 」 )第13.10B 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关於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於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问题的回复》及《南航集团关於南航股份部 分未取得权属证书土地、房产的承诺函》,仅供?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谢兵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昌顺、谭万庚及张子芳;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凡、顾 惠忠、谭劲松及焦树阁.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4月8日收到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 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以下简称 《告知函》 ) .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核查与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问题的回复》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4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问题的回复 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问题的回复 6-1-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签发的《关于请做 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 《告知函》 )收悉.中国南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南方航空 或 申请人 )与瑞银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或 保荐人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答复 宋体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黑体(不加粗)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问题的回复 6-1-2 第1题申请人本次增发的部分股份将由控股股东以珠海摩天宇 50%股权认购. 而珠海摩天宇 50%股权原由申请人持有,2010 年转让给控股股东.请申请人结合 珠海摩天宇的历史沿革、业务发展、主要客户构成、同行业可比上市飞机维修业 务架构安排,以及前述转让及转回股权时点的申请人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 况等,说明并披露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