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08-10

1、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 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 触发增持义务 ).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 公告.如有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 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控股股东增持计 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 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回购计划,公司应披露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 发增持义务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 日内) 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 (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 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自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 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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