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6-08-16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8793 证券简称:水生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童宁军(以下简 称 甲方 )与潘军标(以下简称 乙方 )于2018 年3月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成为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童宁军 身份证号:3302261975112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兰亭绿源小区**** 乙方:潘军标 身份证号:3326231978011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 鉴于:

1、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或 公司 )系 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为838793;

2、甲方系公司股东,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696.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14

3、乙方系公司股东,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500.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5%.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甲乙双方同意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相关权利,承担 相关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并促使其向公司提名或推荐的董事在行使董事职权及董事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 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甲乙双方同意,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 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1)本协议一方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 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 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 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 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一方授权另一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会议或股东 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的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一方拟对议案投同意票,而 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的,则双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如 果一方拟对议案投同意票或反对票,而另一方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在 正式会议上均应对该议案投同意票或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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