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8-25

2 C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该等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 06138) ,以港币认购 「哈银租赁」 指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 修订、增补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行内资股及或H股 「监事」 指 本行的监事 C

3 C Harbin Bank Co., Ltd.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8) 董事会成员: 执行董事: 郭志文先生 刘卓先生 高淑珍女士 非执行董事: 张涛轩先生 陈丹阳先生 崔鸾懿先生 覃红夫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永强先生 张圣平先生 何平先生 杜庆春先生 尹锦滔先生 江绍智先生 注册地址: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道里区 尚志大街160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28号 金钟汇中心18楼全层 敬启者: 1. 序言 本人代表董事会邀请 阁下出席将於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上午8时30分 (将 於上午8时整开始办理登记手续) 假座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68号哈尔滨万 达索菲特大酒店A厅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交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向 阁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信 息,使 阁下可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大会审议的决议案作出知情 的决定. C

4 C 2. 年度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 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处理的事务详列於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内,该通告载於本通函的 第75至80页.於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包括以普通决议案通过(1)第五届董事会 工作报告,(2)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5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5)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2014年年度报告,(7)关於聘请201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於选举及重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9)关於重选第六届监 事会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

及以特别决议案通过(10)关於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於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於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关 於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14)关於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使 阁下对提呈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案有进一步的t解,及能够在掌握足够 及必须的信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我们在本通函附录一内向股东提供了详尽的资料, 包括拟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的信息及解释. 此外,股东将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取 《201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结果的通报》 . 3. 年度股东大会 随函附上2014年度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阁下如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请 阁下尽早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 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H股股东须於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将代表委任表格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按 阁下的意愿亲自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须於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或 之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执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电 话:(852)2862 8555)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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