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9-05 |
6200000000059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1,100 万元.2000 年5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0〕60 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为 16,100 万元.
2009 年11 月15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发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银亿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银亿控股以 20,437.2 万元价格受让兰光 经发持有本公司的 8,11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37%.
2009 年12 月9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兰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 份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公司总股本 16,100 万 股为基数, 非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送股比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每10 股支付
3 股对价,共支付 1,500 万股给流通股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9 年12 月11 日,本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 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 根据 《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向宁波银亿控股定向发行不超过 69,800.52 万股股 份购买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100%股权.发行股份价格为 第12 页共80 页4.75 元/股(为2009 年3月3日公司股票暂停交易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2010 年1月12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35 号文批复同 意宁波银亿控股拟收购深圳兰光经发持有的本公司 8,110 万股股权,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产权〔2011〕181 号文批复同意延长国资产权〔2010〕35 号文的有 效期至
2012 年1月10 日.
2010 年3月22 日, 本公司拟收购宁波银亿控股持有的宁波银亿房产 100%股权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2011 年5月11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80 号) 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宁波银亿控股发行 698,005,2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同日, 宁波银亿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公 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1〕
681 号)文件,核准豁免宁波银亿控股因协议收购本公司 81,100,000 股股份、以资产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本公司 698,005,200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 768,145,740 股股份(股改执行后),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1 年5月27 日,以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数 5,000 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按 照每
10 股送 1.35 股的送股比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 1,500 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 股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 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