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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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房屋局 填写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须知 4. 声明书第三部份 家团成员个人资料 4.1 倘甄选家团为个人申请,无需填写及提交声明书的第三部份.倘家团成员多於一人,可使 用多於一份《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第三部份填写.(《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第三部 份,申请人可自行影印使用) 4.2 序号按申请表第一部份的序号填写. 4.3 亲属关系以家团代表为核心填写,即家团成员与家团代表的关系. 4.4 家团成员个人资料 、 非与配偶共同申请人士填写 、 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或医生 证明文件人士填写 以及 拥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人士 可按照《申请表填写指引》第3.1 点至 3.4 点的要求填写. 4.5 家团代表及成员必须於申请表下方相关签名栏内,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上所示的 签名式样签名及填写日期. 5. 声明书第四部分 收入 5.1 拟承租社会房屋的家团每一成员(包括家团代表)或个人申请,均须申报指定期间的收 入.倘家团成员多於一人,可使用多於一份《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第四部份填写. (《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第四部份,申请人可自行影印使用) 5.2 倘填写栏目不足时,应使用《收入及资产净值声明书 C 补充栏目》填写,如有需要,可使 用多於一份《收入及资产净值声明书 C 补充栏目》填写.(《收入及资产净值声明书C补 充栏目》申请人可自行影印使用) 5.3 序号按申请表第一部份的序号填写. 5.4 家团代表及声明人必须於声明书下方相关签名栏内,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上所示 的签名式样签名及填写日期. 5.5 收入申报期间 收入的计算按本局发出的甄选公函内指定期间的总收入. 5.6 职业 按申请表内所载的相应选项 内打 ? 号. 5.7 收入及收益 5.7.1 具有收入/收益.按声明书内所载的相应选项 内打 ? 号. 5.7.2 具有收入/收益人士须申报指定期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外所取得的总收入,包括(1)从自雇工作或为他人工作而取得的收益;
(2)补助金、退休金或退伍 金;
(3)法定的社会福利或保障制度所发放的款项,但依法不被视为收入除外;
(4)从工商业活动、不动产、著作权及财务运用所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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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房屋局 填写甄选资格确认声明书须知 5.7.3 收入/收益无须扣除职业税、公积金及社会保障基金供款,且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5.7.4 职业,按声明人於任职公司职位填写,期间为第 5.5 点所要求的围内,并填写收 入之货币及金额,并於 平均月总收入 栏目内填写於指定期间内的总收入转化 为每月平均数的金额(须结算为澳门币并进至元位). 5.7.5 倘在指定期间曾转换工作或多於一项收入/收益,必须分列逐一填写,并出示在 指定期间内所有的收入/收益证明文件. 5.7.6 倘申报的收入为外币,则会以发出甄选公函之日的金融管理局的银行同业汇率中 间价折算.倘金融管理局未有相关货币纪录,则以房屋局参考其他实体的兑换率 计算. 5.7.7 根娑,下表的政府津贴或补助不作收入/收益计算: 主管实体 津贴或补助项目 注1特区政府 现金分享计划 房屋局 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 社会工作局 偶发性援助金、特别援助金 (包括:护理补助、残疾补助及学习 活动补助)、敬老金、残疾津贴 社会保障基金 养老金 (仅适用於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