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9-07 |
2017 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组成评价工作组,对广东省
2016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 两项补贴 )专项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并形成本 绩效评价报.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2 年,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 发《广东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2012〕116 号)和《广东省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2012〕120 号),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 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2014 年3月,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 发《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社〔2014〕39 号),对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以完善.2015 年9月,广 东经验在全国推广,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 部署安排,广东省于
2015 年11 启动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贯彻落实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与2016 年5月4日正式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 〔2016〕66 号),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从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完善申领程 序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保障三方面明确贯彻落实的目标和任务.
(二)资金概况. 根据《关于预安排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5〕218 号);
《关于下达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6〕22 号);
《关于安排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6〕75 号);
《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6〕385 号),省残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手续,省财政足 额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及省民政厅,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 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资金拨付情况见下表 1-1.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从一般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将粤东 西北等欠发达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 50%、60%、70%的比例给予补 助,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1/3,在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3.包含珠三角地 区在内,2016 年广东省共计发放残疾人 两项补贴 资金 195409.2062 万元,其中省 财政累计下达资金 70101.3471 万元,累计补贴 72.75 万残疾人:其中下拨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资金 23497.2817 万元,补贴生活困难残疾人 31.26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