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9-07 |
珠三角地区在补助标准、补 助范围上基普遍高于省的标 准;
3 明显改善 31.26 万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 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
4 有效提升 72.75 万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水平;
将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重 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
5 2016 年补贴人数比
2015 年递增 4.8%;
6 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图2-1
2016 年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得分图
(一)绩效目标. 1.目标设置. 该指标主要考察两项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衡量性. 该项指标分满分为
15 分,综合评价得分
12 分,得分率为 80%. (1)完整性.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 100%.该指标反映的是总 目标、阶段性目标的设置情况.评价发现两项补贴资金的总目标是改善困难残疾人家 庭生活质量,提升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每年增加补贴人数,逐步实现应补尽补.两 项补贴的阶段目标是改善 31.26 万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提升 72.75 万重度残 疾人的护理水平.两项补贴的目标设置考虑到了预期产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目标 设置完整. (2)科学性.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2 分,得分率 40%.该指标反映的是所设 置的目标是否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从现场评价和自评材料来看,各地残联虽然开展 了前期调查摸底,但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存在部分地区两项补贴预算发放人数和实际 发放人数差距过大的情况,如龙川县
2016 年预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107 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003 人,但实际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6769 人,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8931 人.据此,扣1分.此外,评价还发现,阶段性目标中的 及时发 放 也存在问题.根据粤财社〔2016〕
22 号文及粤民发〔2016〕66 号文规定,两项 补贴的发放时间分两种:按月发放或者按季度发放.部分地区既不按月发放,也不按 季度发放,如罗定市
9 月份发了
9 个月补贴,次年三月发了后
3 个月的补贴.据此, 扣1分.此外,评价还发现,阶段性目标中的 准确发放 也存在问题.抽查发现两 项补贴发放对象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有补贴对象死亡
2 个月后仍在继续发放补贴.据此,扣1分. (3)可衡量性.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 100%.该指标反映的是 所设置的目标可测性与可比性情况.评级发现所设置的目标具有明确的可测量行与可 比较性. 2.量化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察预期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出的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情 况,以及预计产生的效果.该指标满分
5 分,综合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为 100%. (1)预期产出指标.指标分值
3 分,评价得分
3 分,得分率 100%.两项补 贴预期改善
31 万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预期提升
72 万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水 平,并预期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指标设计符合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 (2)预期效果指标.指标分值
2 分,评价得分
2 分,得分率 100%.两项补 贴预期有效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符合指标设计 要求.
(二)绩效监控. 1.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两项补贴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到位率以及支付规范性情况.该项 指标满分为
18 分,综合评价得分 17.05 分,得分率为 94.72%. (1)资金分配情况.该指标反映了补贴资金分配是否明确、合理,是否能够体 现其用途和业务部门职能.综合评价认为补贴资金的分配基本合理,资金用途明确, 资金流向清晰,业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基本到位. (2)资金到位情况.该指标反映了省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