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9-12

一、 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 根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大会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表决前,先举手表决本次会议的监票人,由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 监票人职责:

1、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监督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3、监督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2、未交的表决票视同未参加表决;

3、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的方格处画 ? ,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4、请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名称、持股数、在 股东(或代理人)签名 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废票处理,视同未参加表决.

三、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选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四、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监督下,监票人进行清点计票,由总监票人填 写《现场会议表决汇总表》 ,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15 年3月2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3月25 日的 9:15-15:00.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选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著明所选举的所有 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 目,则该选票无效.

(三)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 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 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五) 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 则得票多者为当选;

如果在股东大会中选出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 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 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第四条 在由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应向其发放本实施细则,以保证其 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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