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09-12

二、交易双方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 册地: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

33 号,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

5 亿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 64,099.08 万元、净资产 14,746.44 万元,营业收入 118,940.33 万元,净 利润 911.76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

2013 年9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9,824.96 万元, 净资产 15,229.28 万元, 营业收入 85,005.12 万元, 净利润 312.8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绍兴,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 61,000 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 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 公司持有其 99.62%的股权.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 377,686.22 万元、 净资产 72,251.95 万元、营业收入 315,711.98 万元、净利润 8,950.20 万元(上述 数据均经审计) . 截至

2013 年9月30 日, 总资产 362,416.95 万元、 净资产 80,589.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营业收入 205,190.75 万元,净利润 8,337.2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浙江精工承接盘锦体育中心项目所形成的不超过

3 亿 元的债权.

四、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金额:本次债权总价款为精工建设参与招、拍、挂程序最后竞拍所 得土地支付的总价款(含税) ,且上限不超过

3 亿元,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 定.

3、定价政策:经公开拍卖的土地价格及资金成本.

4、 债权转让时间: 经双方有权机关正式审批通过且精工建设竞拍土地成功, 并完成付款及土地过户手续后债权转让.

5、支付对价时间:上述土地在竞拍成功、支付土地出让款并完成土地过户 手续后

1 年内, 精工建设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 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有权机关正式审批通过.

五、授权情况 为使债权转让事宜顺利开展,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和 本次债权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宜.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降低坏账风险,保证公司的流动资金运转,保持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符合公司利益.精工建设以经公开拍卖的土地价格购买债权,并支付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定价公允,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项目合同项下与经公开拍得土地价款(含税)等值且不超 过3亿元的债权转让给精工建设,本次交易可以降低坏账风险,保证公司的流动 资金运转,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利益. 债权转让金额是以经公开拍卖的土地价格, 同时精工建设需支付同期贷款利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率,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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