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10-03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3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10,328,332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同意 10,328,332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同意 10,328,332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同意 10,328,332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28,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