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0-22
3-1-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3-1-2-2 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 《科 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 中相同的含义. 3-1-2-3 目录 目录.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8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9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

四、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3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13

六、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14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4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20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5 3-1-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华安证券指定赵波、 李杨担任本次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波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 理、西南投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4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历任国泰 证券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行部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 执行董事、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等职.负责和参与了 红旗连锁、迈克生物、泸天化、峨眉山、国栋建设、九阳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

参与五粮液、 四川圣达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顾问项目等. 赵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李杨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副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7 年,负责和参与了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易明 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泸州老窖非公开发行、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天 原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以及博瑞传播收购财务顾问等多个投资银行项目. 李杨 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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